總務處報馬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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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0日 星期四

臺中市神岡區豐洲國民小學校園場地開放借(租)用申請表

臺中市神岡區豐洲國民小學校園場地開放借(租)用申請表

臺中市神岡區豐洲國小場地租用契約書

臺中市神岡區豐洲國小場地租用契約書

臺中市神岡區豐洲國小學校場地開放及設備借用管理辦法

臺中市神岡區豐洲國小學校場地開放及設備借用管理辦法

一、     據:(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0831日中市教中字第1000057678  
              
號函。
(二)臺中市政府100822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61971號令。
二、     的:開放學校場地,提供正當休閒活動,推廣全民運動及社教文化活動,
        
特訂本辦法。
三、 開放範圍:運動場、室外球場、地下室、教室、階梯教室。
四、 開放時間:
(一)平日:六時三十分至七時、十六時三十分至二十一時。
(二)國定假日、例假日及寒暑假:七時至十九時。
以上開放時間之範圍僅限於學校之運動場、室外球場,若需借用其他場地,請提
前向學校提出申請。
五、 學校之地下室、教室、階梯教室借用管理辦法:
1.  本場地以文康活動、社教文化活動及舉行各項會議為主,凡各機關團體合於本校之規定者,得向本校申請借用,經同意後方得使用。
2.  為推廣文教活動提昇社區文教之風,凡促進體育文教之活動可提供無償使用。
3.  校園開放提供一般民眾及機關團體從事各種有益身心健康之休閒活動及社教文化活動,不得涉有營利行為。
4.  申請租用學校校園辦理公益慈善活動,經學校核准者,除水電費及清潔維護費外,得免收取基本租金,但仍應繳交保證金。
5.  本府主辦或共同辦理活動需使用學校校園者,免收取場地租用費及保證金。
6.  本校場地上課時間不對外出借。
7.  本校場地各項設施,非經同意不得任意移動或擅自張貼海報,如有損壞設備者,應負賠償或修護之責任。
8.  申請借用時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1),至遲於使用前七日向總務處申請,經校長核定並簽訂場地租用契約(如附件2),繳納場地租用費及保證金後始得使用。
前項場地租用費包括水電費、清潔維護費及基本租金。
9.  學校校園場地租用費及保證金均依臺中市立各級學校場地租用收費參考表辦理(如附件3)。
10. 本校場地不得借用為各項競選活動及宴客之場所。
11. 不得擅自變更申請活動內容。
12. 市府各單位及機關學校舉辦各種正式比賽或活動需借用本校場地時,得優先借用,原借用單位應停止或延期使用。如無法延期者,無息退還所繳納之費用,借用單位不得要求任何損失補償。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得拒絕其進入校園,或請其離去,如不聽從管理人員指揮,必要時得請轄區警察人員協助取締或處理:
(一)酗酒或精神異常者。
(二)流動攤販及推銷物品者。
(三)聚眾鬥毆及吵鬧者。
(四)破壞公物及其他不法行為者。
(五)未經許可隨意進入未開放使用場地者。
(六)隨意張貼或污損校園環境。
(七)攜帶牲畜、危險物及違禁品進入學校者。
(八)其他影響校園安全之行為。
七、 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立即中止使用及租用;已繳納場地租用費及保證金均不退還,如有損害並應負賠償責任。
(一)違反國家政策或法令者。
(二)違反公序良俗。
(三)有營業行為者。
(四)有安全顧慮者。
(五)有影響環境衛生顧慮者。
(六)擅自變更申請活動內容者。
八、 學校所收場地租用費一律依會計程序辦理繳庫,其所需水電費、設備費、清潔維護費及兼管人員之加班費、誤餐費由學校以收支對列編列年度預算支應。其經費支用百分比為:水電費百分之三十、設備費百分之二十、業務費百分之十、人事費百分之十、維護費百分之三十。
九、 申請使用場所之團體,經本校同意後,在約定使用日內,無論使用與否,所給付之租金,除因天災不可抗力之事件或本校辦理重大活動或有關單位集會致申請無法使用外,概不退還。
十、 申請租用學校校園者應負責維持場地內外秩序,並維護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用畢後應即回復原狀,如有損害並應賠償。未即時回復者,學校得僱工清潔或修復,所需費用由保證金扣除,如有不足,應予追償。
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報台中市政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中市立各級學校場地租用收費表

臺中市立各級學校場地租用收費表
場地別
收費單位
水電費
擴音
設備
茶水
清潔
維護費
基本
租金
保證金
其他
不含
空調
含空調
活動中心
(禮堂)

1000/
4000/
1000/
1000
2000/
5000/
8000/

會議室
1小時
400
900
500
500
800
1800
3000

教室
1小時
400
900
500
500
400
600
1000

球場
4小時


500

2000
2000
3000
借用夜間照明者加收250/
田徑場
4小時
1000



3000
2000
2000

停車場
1小時





20/


其他









備註:
ㄧ、本表收費為各項單價收費之上限。
二、租用時間未滿「收費單位」者,以該收費單位計收費用。
三、停車場僅提供給租用學校場地且需停車空間者,收費參酌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標準甲類費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