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到學校看ㄧ下 除了樹木傾倒斷枝外 應該沒什麼災損 天佑豐洲 也感謝張大哥一早就來巡視回報
總務處報馬仔
2015年9月28日 星期一
2015年9月21日 星期一
2015年9月13日 星期日
豐洲校園開放要點(104.9.14修)
臺中市神岡區豐洲國民小學校園開放要點及管理辦法
104.9.14修正
一、目的:
提供社區人士及本校學生活動的空間,培養正當的休閒運動娛樂。
二、開放時間:
(一)平日、寒暑假:
上午6時30分至7時00分、下午16時30分至9時。
上午6時30分至7時00分、下午16時30分至9時。
(二)國定假日、例假日:
上午7時至12時。下午1時至7時。
三、開放要點:
(一)在開放時間內,社區人士或學生可以到學校從事正當的休閒活動,
例如:運動,散步等,並且遵守學校一切規定,不得作違法危險的事情。
例如:運動,散步等,並且遵守學校一切規定,不得作違法危險的事情。
(二)學校開放活動之範圍:球場、操場及遊樂場等,其他如體育館、教
室一律不開放,非經同意不得進入活動。
(三)至校活動的社區人士或學生僅能使用學校開放的場所或設備,不得進
入非學校同意的地方活動或破壞毀損學校的任何設施,如有發現則依
法嚴辦,另外來校活動者不得製造垃圾髒亂,以維護校園的整潔。
入非學校同意的地方活動或破壞毀損學校的任何設施,如有發現則依
法嚴辦,另外來校活動者不得製造垃圾髒亂,以維護校園的整潔。
(四)學校須公告校園開放注意事項及時間於各門口供民眾了解並遵守,本
校開放的場所規定不可騎乘腳踏車、溜冰或溜狗,對於各項設備(遊
樂設施)需加以愛護不得破壞,對於籃球場上的籃框不得有拉扯的情
形,如經學校人員發現有以上情形者,先加以勸導,不聽者,請他離
開學校。
校開放的場所規定不可騎乘腳踏車、溜冰或溜狗,對於各項設備(遊
樂設施)需加以愛護不得破壞,對於籃球場上的籃框不得有拉扯的情
形,如經學校人員發現有以上情形者,先加以勸導,不聽者,請他離
開學校。
(五)至校活動的人士需聽從學校值班警衛的管理,如有不依規定者,請他
離開學校並禁止其日後進入本校活動。
離開學校並禁止其日後進入本校活動。
(六)學校開放時,車輛不得停放於大門口,影響進出交通,車輛應停放於
校門兩側停車位。
(七)學校值班警衛對於來校活動的社區人士或學生負有管理之責任與權
力,如有不服從者可依法報警處理,並且須注意學校教室及設備有無被破壞的情形發生。
力,如有不服從者可依法報警處理,並且須注意學校教室及設備有無被破壞的情形發生。
(八)開放時間截止後,所有人員均須離開學校,不得逗留。
(九)學校可因校內活動需要,而管制校園開放的時間或禁止開放,並且公
告於校門,使得社區人士知道。
告於校門,使得社區人士知道。
三、本要點及管理辦法陳請 校長同意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2015年9月9日 星期三
2015年8月20日 星期四
臺中市神岡區豐洲國民小學門禁管制辦法
臺中市神岡區豐洲國民小學門禁管制辦法
一、為維護校區師生安全及寧靜,特訂定門禁管制辦法。
二、本校校門設置警衛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門禁及巡視校區,不得擅離職守。
三、校門之門禁:
大門由警衛人員管制隨時保持關閉,上班時間如有訪客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長官貴賓:
1.應就近通知總務處派人引導,並儘速通知校長及相關人員。
2.警衛人員自行於來賓登記簿中登錄。
(二)一般洽公人員:
1.由洽公人員於來賓登記簿中登錄,始得進入校區。
(由警衛人員查驗證件無誤後方得進入)
(由警衛人員查驗證件無誤後方得進入)
2.請其稍候,並通知相關處室人員辦理。
(三)廠商、其他人員:
1.於來賓登記簿中登錄,始得進入校區。
(由警衛人員查驗證件無誤後方得進入)
2.如為廠商請其稍候,並即通知有關人員辦理。
3.如為推銷人員得以謝絕進入校園,必要時通知總務處處理。
(四)學生家長:
1.先於訪客登記簿上登記,經導師或學務處確認再行進入校園。
2.非經導師或學務處同意,家長絕對不可私自帶學生離校(配合學生請假作業規定)。如有轉交物品由警衛代轉學生,並填寫紀錄簿。
四、上課時間一律不得進入教學區,家長或訪客請勿逕行進入教室。
五、上課期間一律禁止任何車輛進入校區,凡送貨或工程需要…等車輛,請與警衛人員聯繫;車輛應停放於停車場,以免影響教學活動。
六、家長接送學生車輛之管理:
家長接送學生上學一律只到校門口,車輛不得進入校園,以維交通順暢與師生安全。(特殊個案提出申請除外)
七、來賓、家長如有託囑事物,得請警衛人員轉達。
八、進入校園應遵守事項:
1.禁止赤膊、衣衫不整、拖鞋或奇裝異服者進入本校區。
2.禁止有損學校公物及危害安全之活動,如打棒球、壘球、高爾夫球、騎車、溜冰、滑板、烤肉。
3.不得攜帶危險、違禁品和寵物進入校園。
4.校園內嚴禁抽煙、嚼口香糖、檳榔、喧嘩、製造髒亂、燃放炮竹等行為。
5.娃娃車、滑板車、直排輪、腳踏車、輪椅不可進入操場跑道。
5.娃娃車、滑板車、直排輪、腳踏車、輪椅不可進入操場跑道。
6.所有設備不得任意移動並請愛護公物及維護整潔。
7.不得擅自進入教室,如有破壞、偷竊行為,一經發現,除報警處理,並需照價賠償一切損失。
8.毀壞公物應照價賠償,故意損壞者,除賠償外,取消入校活動資格並送警究辦。
十一、側門在上課時間一律不開放。
十二、假日時間大門一律不開啟,民眾到校運動請步行由小門進入;車輛如有需要停放校園,需提供證件交值班警衛留驗,離校時歸還。
十三、如遇特殊狀況或活動而應開放校園時,警衛人員應依校長指示或由總務處人員交辦方可執行,並應確實做好校園安全之維護。
十四、執勤人員遇有偶發事件,應立即通知有關處室,必要時得報警處理。
十五、本辦法陳請 校長核准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臺中市豐洲國民小學校園空間安全改善實施策略
臺中市豐洲國民小學校園空間安全改善實施策略
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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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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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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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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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各項周全實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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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務處年度工作計畫
2.校園環境發展實施計劃
3.門禁管制辦法
4.校舍暨設備安全檢查維護辦法
5.校園開放要點
6.消防防護計畫
7.校園危機處理作業流程
8.豐洲國小愛心服務站
9.警衛工作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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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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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建置溫馨平等安全的校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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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置人文溫馨性別平等的空間環境
2.開放校園空間
3.建置無障礙環境設施
4.張貼各項警示標語
5.架設安全監視系統
6.師生人身安全劇展
7.明亮潔淨的廁所空間
8.落實環境整理工作
9.打造優質境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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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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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校園安全的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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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師生共同製作校園安全地圖
2.師生安全防護宣導
3.定期檢視校園各項器材設施
4.機動及時的維修工作
5.警衛、老師、學生糾察隊加強巡邏
6.午餐檢驗紀錄
7.定期消防避難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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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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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安全維護的資源整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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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處室緊密聯繫
2.分駐所巡邏與宣導
3.社區志工的協助
4.安全步道的設置
5.愛心志工與社區守望相助隊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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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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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友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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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外教學車輛檢查
2.90週年校慶籌備委員會感恩典禮
3.環保節能減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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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神岡區豐洲國小學校場地開放及設備借用管理辦法
臺中市神岡區豐洲國小學校場地開放及設備借用管理辦法
一、 依 據:(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0年8月31日中市教中字第1000057678
號函。
號函。
(二)臺中市政府100年8月22日府授法規字第1000161971號令。
二、 目 的:開放學校場地,提供正當休閒活動,推廣全民運動及社教文化活動,
特訂本辦法。
特訂本辦法。
三、 開放範圍:運動場、室外球場、地下室、教室、階梯教室。
四、 開放時間:
(一)平日:六時三十分至七時、十六時三十分至二十一時。
(二)國定假日、例假日及寒暑假:七時至十九時。
以上開放時間之範圍僅限於學校之運動場、室外球場,若需借用其他場地,請提
前向學校提出申請。
五、 學校之地下室、教室、階梯教室借用管理辦法:
1. 本場地以文康活動、社教文化活動及舉行各項會議為主,凡各機關團體合於本校之規定者,得向本校申請借用,經同意後方得使用。
2. 為推廣文教活動提昇社區文教之風,凡促進體育文教之活動可提供無償使用。
3. 校園開放提供一般民眾及機關團體從事各種有益身心健康之休閒活動及社教文化活動,不得涉有營利行為。
4. 申請租用學校校園辦理公益慈善活動,經學校核准者,除水電費及清潔維護費外,得免收取基本租金,但仍應繳交保證金。
5. 本府主辦或共同辦理活動需使用學校校園者,免收取場地租用費及保證金。
6. 本校場地上課時間不對外出借。
7. 本校場地各項設施,非經同意不得任意移動或擅自張貼海報,如有損壞設備者,應負賠償或修護之責任。
8. 申請借用時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1),至遲於使用前七日向總務處申請,經校長核定並簽訂場地租用契約(如附件2),繳納場地租用費及保證金後始得使用。
前項場地租用費包括水電費、清潔維護費及基本租金。
9. 學校校園場地租用費及保證金均依臺中市立各級學校場地租用收費參考表辦理(如附件3)。
10. 本校場地不得借用為各項競選活動及宴客之場所。
11. 不得擅自變更申請活動內容。
12. 市府各單位及機關學校舉辦各種正式比賽或活動需借用本校場地時,得優先借用,原借用單位應停止或延期使用。如無法延期者,無息退還所繳納之費用,借用單位不得要求任何損失補償。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得拒絕其進入校園,或請其離去,如不聽從管理人員指揮,必要時得請轄區警察人員協助取締或處理:
(一)酗酒或精神異常者。
(二)流動攤販及推銷物品者。
(三)聚眾鬥毆及吵鬧者。
(四)破壞公物及其他不法行為者。
(五)未經許可隨意進入未開放使用場地者。
(六)隨意張貼或污損校園環境。
(七)攜帶牲畜、危險物及違禁品進入學校者。
(八)其他影響校園安全之行為。
七、 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立即中止使用及租用;已繳納場地租用費及保證金均不退還,如有損害並應負賠償責任。
(一)違反國家政策或法令者。
(二)違反公序良俗。
(三)有營業行為者。
(四)有安全顧慮者。
(五)有影響環境衛生顧慮者。
(六)擅自變更申請活動內容者。
八、 學校所收場地租用費一律依會計程序辦理繳庫,其所需水電費、設備費、清潔維護費及兼管人員之加班費、誤餐費由學校以收支對列編列年度預算支應。其經費支用百分比為:水電費百分之三十、設備費百分之二十、業務費百分之十、人事費百分之十、維護費百分之三十。
九、 申請使用場所之團體,經本校同意後,在約定使用日內,無論使用與否,所給付之租金,除因天災不可抗力之事件或本校辦理重大活動或有關單位集會致申請無法使用外,概不退還。
十、 申請租用學校校園者應負責維持場地內外秩序,並維護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用畢後應即回復原狀,如有損害並應賠償。未即時回復者,學校得僱工清潔或修復,所需費用由保證金扣除,如有不足,應予追償。
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報台中市政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臺中市立各級學校場地租用收費表
臺中市立各級學校場地租用收費表
場地別
|
收費單位
|
水電費
|
擴音
設備
|
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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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
維護費
|
基本
租金
|
保證金
|
其他
| |
不含
空調
|
含空調
| ||||||||
活動中心
(禮堂)
|
1000元/時
|
4000元/時
|
1000元/次
|
1000元
|
2000元/次
|
5000元/次
|
8000元/次
| ||
會議室
|
1小時
|
400元
|
900元
|
500元
|
500元
|
800元
|
1800元
|
3000元
| |
教室
|
1小時
|
400元
|
900元
|
500元
|
500元
|
400元
|
600元
|
1000元
| |
球場
|
4小時
|
500元
|
2000元
|
2000元
|
3000元
|
借用夜間照明者加收250元/時
| |||
田徑場
|
4小時
|
1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2000元
| ||||
停車場
|
1小時
|
20元/輛
| |||||||
其他
|
備註:
ㄧ、本表收費為各項單價收費之上限。
二、租用時間未滿「收費單位」者,以該收費單位計收費用。
三、停車場僅提供給租用學校場地且需停車空間者,收費參酌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標準甲類費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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